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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者权益保护规章一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42 东方网-劳动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政府已经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下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政府规章诞生。

  据了解,该《办法》总共有30条条款,每条都紧扣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例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上学问题;不得违规向进城务工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个人证件。否则将处以实收金额1至3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

,按每证500元罚款;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最高补偿1倍;必须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规定既有针对性,又十分明确。

  地方政府为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制订专门规章,意义深远。首先,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遭受侵害后,就可以按照《办法》的具体条款“对号入座”,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等。其次,对有些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是一个明确的“约束”。再次,是对同样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表示了尊重。

  此外,《办法》的出台,使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产业工人的地位得到了确立。无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是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产业工人大军的一员,他们用辛勤的汗水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依据义务与权利一致的原则,他们的各项权益应该得到切实的维护。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逐渐健全的法制保证下,和谐社会建设才有了最为可靠的保证。河南省率先出台《办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对经济建设,还是对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韩建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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