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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宠物乘地铁可罚5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47 上海青年报

  以前坐地铁带宠物“招摇过市”,地铁运营企业往往“睁只眼闭只眼”,但从下月一日起,这一举动可能遭到重罚。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记者昨天从上海轨道交通管理处了解到,上海目前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大致内容与建设部此次颁发的管理办法相吻合,但也有部分

章节和表述存在差异。为了使上海轨道交通管理尽快与建设部的《办法》相磨合,市交通局法规处已着手对《办法》进行研讨。

  本报记者 张昱欣

  “禁带宠物”早有规定

  此次建设部对乘客乘坐地铁应遵循的规范进行了明确。其中“携带宠物乘车将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起不少市民的注意。上海的管理条例也有“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的表述,只是处罚较轻———由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还注意到,建设部明确禁止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5种行为中,“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赫然在列,并且可对行为人(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相应行为和处罚也在现行条例中有表述,但上海地铁运营企业从乘客实际情况考虑,并没有“动真格”进行处罚。

  业内专家指出,《办法》在上海实施后,一旦类似行为严重干扰到轨道交通正常运营,运营企业“下重手”处罚将“有章可循”。

  “遇急限流”有章可循

  “《办法》中‘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均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章节里详尽表述了运营企业和乘客应遵守的条款,这在上海现行管理条例中没有系统的体现。”轨道处办公室副主任黄伟春告诉记者。

  在关注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方面,上海地铁此前制定的“遇急限流”措施得到了建设部肯定。记者从上海地铁运营公司了解到,对《办法》中提到的“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地铁公司近期已制定了一套三层渐进的“限流”预案———在连续10分钟内无后续列车进站的情况下,当候车站台单侧一半空间被乘客占据,售票处及闸机口将放慢售票和进客速度;当聚集人数继续增加,进口闸机将立即关停,并有相应广播提示;当候车站台人数饱和,将紧急拉下地铁出入口的铁闸。

  “取长补短”下周实施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建设部出台的《办法》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而上海现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则由市人大通过,后者地位略高于前者。“上海的《条例》适应上海轨道交通的具体运营特点,而建设部的《办法》从总体上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进行了把握。因此8月1日前,市交通局法规处和市人大将进行相关研究探讨,对两者‘取长补短’后再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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