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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国内航线8月1日起恢复征收燃油加价 机票将涨价20至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18 南方都市报

  据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中国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今日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称,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人民币;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通知指出,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和市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航空公司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获知,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出台以上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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