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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技培训机构做招生广告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0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通讯员 瑞友 晓敏 玉音)记者昨日采访获悉,为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货不对版”情况,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推出规范招生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和培训机构诚信等级评比的方案。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179所(含公办机构持民办许可证87所),平均每年培训约25万人,设置有300多个专业700多个工种。

  但目前部分培训机构在办学诚信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未能按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要求》办学,出现管理不规范、资源投入不足、师资不具任教资格,教学内容和课时“货不对版”,广告宣传超出办学批准范围等现象。为此,市劳动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广州市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刊登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公共场所宣传栏目、网页宣传、影视媒体等)前,须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按照国家近期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擅自更改备案招生广告内容,骗取钱财的培训机构,可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广州将在取得市劳动局核准办学资格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开展诚信等级评比,以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诚信等级制度。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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