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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国内航线将收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日前决定,自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其中,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

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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