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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没系安全带司机受罚 不服处罚司机状告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2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朋友坐自己的“顺风车”但没有系上安全带,最后所有的罚款却全由司机承担,这是否合理?昨天下午,不服民警罚款决定的张平状告广州市交警支队海珠大队(以下简称海珠交警大队)一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据了解,此类案件在广州还属首例。

  拒签罚单年审遭拒

  去年6月26日傍晚,张平下班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接送朋友刘先生,行驶到滨江东的一个路口时,遇到红灯,张先生停下车来。此时,副驾驶位上的刘先生的电话响了起来,刘先生就解开安全带拿手机,接完电话忘了系上。海珠交警大队的一名交警走上前来检查证件,发现刘先生没有系安全带,民警于是开出了罚款200元并扣1分的罚单。张平认为该受罚的是乘客而不是他,所以没有在罚单上签字。

  今年2月份,张平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和换证时,车管所以他不交罚款为由拒绝为他进行年审。为了办年审,张平决定把罚款交了再说,但此时张平不仅要交1500多元的罚款,而且还可能把驾驶执照上的12分也扣走了,那他的驾驶执照就作废了。

  不服处罚起诉交警

  今年3月7日,张平一纸诉状将海珠交警大队告到海珠区人民法院。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去年6月26日下午海珠交警大队对张平做出行政处罚,张平于今年3月7日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法定的三个月期限,驳回张平的起诉。张平不服,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庭审的焦点是诉讼时效。海珠交警大队称,去年6月26日就向张平开具了罚单,张平拒绝在罚单上签名,值勤警员还在罚单上注明“驾驶员不签名”。因此早在去年就做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

  而张平却不那么认为。他说:“交警从未向我送达处罚书。当时交警不听解释就开了罚单要我签名,我认为那是乘车人的责任,与我无关。就叫乘客去跟交警解释情况,我自己则回到车里去了。今年2月份,办理驾驶证年审时我才知道交警因乘车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要我承担责任的事。我2月份知道情况,3月份起诉,根本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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