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用立法强制 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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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讯 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提交相关部门,走上立法轨道。 在昨日的《2005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发布会上,国务院信息办有关负责人说,法律 法规的研究和制订是改善信息化发展环境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有强制性要求。据了解,继广州市政府2003年初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上海、湖北、吉林、江苏等省市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中央部委也先后制定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