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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销赃篡改发票差点多获一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35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贾红霞通讯员马丽娜)小偷盗得摩托车后发现有购车发票,为卖高价,将3000元发票篡改为5000元,结果差点多获一年刑。

  1月10日凌晨,外地来银打工人员靳某在银川市中国城大酒店门口盗得1辆天马牌125型摩托车,并在车的后备箱发现有该车的销售发票。于是,他将发票上的金额由3000元改为5000元,意图增加卖价,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根据涉案金额定罪量刑时,靳某才得知多改的2000元金额,将会给他带来至少1年的刑期,便当庭道出篡改发票的事实,但失主却仍然指认发票金额是5000元。为了核实发票金额,办案法官到车管所查阅原始发票后,确认为3000元。后经估价确定该车现在价值1800元。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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