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可批准赴澳门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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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张翼华)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根据公安部日前的通知,广东省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澳门定居分数线由255.7分调整为219.2分,即1999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只要澳门身份证明局已核实为符合条件的,年内均可获安排赴澳门定居。 这是公安部今年第二次降低广东省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澳门定居分数线。省公安厅近日将向社会公布一批符合安排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名单公布15天内无投诉举报的,便可安排出境定居。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醒1999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尚未申请赴澳门定居的申请人,请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咨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