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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摔伤能否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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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上月4日晚,我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意外,撞上离工厂大门不远的花坛石基,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工伤应该由哪些部门认定?我能不能自己申

请工伤认定?读者阿华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条例》第11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如果不存在该条例第11条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如果你单位不按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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