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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12.5元请求被驳回 北京律师告华北高速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25 法制日报

  本网记者 王斗斗

  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状告华北高速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原告庞标要求被告返还12.5元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有何权利义务?

  法院认为,庞标驶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并交纳了通行费,其与华北高速之间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享有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庞标选择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视为其与华北高速之间已达成合意,庞标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华北高速有权按相关标准收取通行费用,并有义务提供符合高速公路标准的路况。

  为何不支持原告 要求返还12.5元的请求?

  大兴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车辆拥堵的原因系因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不确定因素引起,华北高速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采取了措施,发布了交通管制警示信息,对造成车辆拥堵的事实主观上没有过错。京津塘高速公路标准系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关于调整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不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因此,原告庞标要求返还车辆通行费12.5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为何驳回对“偿还贷款” 四字予以解释的请求?

  法院认为,庞标要求华北高速对发放的车辆通行卡上标注的偿还贷款的声明予以解释,不是该服务合同的调整范畴,且华北高速在庭审过程中对此已作出相关解释,故对此项法院不予支持。

  对话庞标 我败亦欣然

  今天穿着一件红色衬衫来法庭的庞标,在判决前幽默调侃:“红色代表吉利啊!”败诉后的庞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败亦欣然。我起诉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要回这12.5元,12.5元只是我能够作为原告资格的一个理由,我无非是不愿意忍受高速公路的这种霸王行径,喊出了憋在心中的一口闷气。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已提出对长期占道维修或已不能保证原设计通行能力的收费公路,要研究提出停止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这说明,政府对于高速收费公路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是了解的,也是在逐步地研究解决的。看到这则报道时,我感到惊喜和欣慰,应该说我对这次诉讼的效果已经满足了。”庞标最后说,自己曾表示即使输掉官司也不会上诉,但是法院今天的判决中并未采用其提供的任何证据,让人不解,最终是否上诉还要考虑。本网北京7月26日讯记者手记

  由庞标的诉讼,使我们自然想到了乔占祥、郝劲松,他们无一例外地被对方指责为“别有用心”、“故意炒作”。他们是普普通通的公民,而状告的却是国家权力机关、垄断行业,在身份如此悬殊的条件下,他们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与对方“叫板”。尽管各种各样的公益诉讼胜诉的寥寥无几,但他们却以自己的单薄之力,撬动了权威部门的观念轨道,改变着垄断部门的思维惯性。因为乔占祥状告铁道部票价上浮,铁道部就春运票价上浮的问题召开“价格听证会”;因为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分局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铁道部向全国铁路部门发出了一份名为《关于重申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及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事实上,每一例公益诉讼无不在推动着社会的法治进步,而最终真正得益的,当是包括你我在内的广大公民。(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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