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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25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7月26日讯记者陈晶晶建设部26日向社会公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8月1日起实施,这个办法将给乘客带来什么影响呢?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乘客受了委屈怎么办?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的行为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处理原则是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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