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卖二主"行为构成欺诈 业主获赔一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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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25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7月26日讯 王文波记者张智敏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花去200万元购买了一套用于办公的商品房,但是与开发商交涉了半年时间,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后经查实,开发商———新协房地产有限公司早已将此房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卖二主”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除返还200万元购房款外,另赔偿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购房款一百万元和其他费用四万余元。 (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