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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得明 大案变小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3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胡后波)一宗标的6000多万元的经济纠纷,从立案起仅用14天达成调解。负责审理此案的广州海事法院徐元平法官谈起这宗案件时说,对合同的解释不同而发生纠纷,是近年来法院最常见的经济案件,有的案件审理起来十分棘手。本案很快了结,关键是合同规定详细明确,不存在歧义。原告打这场官司可以说未战先胜。如果中国所有订

立经济合同的人都这样做,经济案件数量会显著减少,有了纠纷也好解决。

  签约合资买船 一方违约

  这宗案件原告是广州市华之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两名被告分别是广东信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和广州福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下称仪器公司)。

  今年4月,咨询公司和投资公司决定合资购买一艘标价为9800万元的集装箱船用于经营。双方就出资购买船舶事宜签定了合同书。合同中约定,购船款由咨询公司出资7000万元,投资公司出资2800万元。咨询公司将应付款支付给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出面购买。仪器公司为合同履行提供了担保。

  今年4月16日,咨询公司将买船款划至投资公司账户。投资公司却没有按合同约定买船。2005年5月11日,咨询公司在投资公司既不买船也不退还其支付的购船款,仪器公司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投资公司和仪器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

  违约责任明确 迅速结案

  由于咨询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公司如未能履约,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的第三个工作日将咨询公司资金划回指定账户,同时支付违约金。

  法官分析认为,合同书是双方自愿签定的,具有合法性。双方对违约行为的条款订立明确,尤其对买船不成责任承担的处理具体,理解上不存在争议。

  于是,法官耐心做了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面对自已签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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