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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禁放”改“限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2:13 兰州晨报

  省市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兰州市公安局建议烟花爆竹 “禁放”改“限放”

  本报讯 (记者丁凯珊)自兰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颁布以来,市民要求“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7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省市有关部门已于近日批复同意兰州市公安局关
于在市区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兰州市公安局的意见是,在有关部门对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若由“禁放”改为“限放”,党政机关、医院门口、化学仓库、学校等特殊场合,仍然要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兰州市颁布10年来,兰州市公安局始终严格执行。目前,为了适应中国的传统习俗,更好地满足市民感受“年味”的意愿,全国已有117个城市“解禁”,12个省会城市由“禁放”改为“限放”。对此,兰州市公安局于日前向省市有关部门作了书面报告,建议本市由“禁放”改为“限放”,同时提出党政机关、医院门口、化学仓库、学校等特殊场合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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