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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市场混乱,慈善组织缺位是关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2:34 公益时报
  募捐法律一片空白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刘京扬副秘书长向记者介绍,在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时候,关于募捐的问题被搁置了。本来草案对募捐的主体、申请、审批和监督都做了限制性规定,尤其是对募捐的主体资格做了严格限定,即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为了筹集发展公益事业的资金,经过批准,可以公开向热心其活动宗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募捐。但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募捐不属于《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调整范围,而且募捐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另行做出专门规定,所以草案中关于募捐的规定被删除。后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打算要出台一个《社会捐助条例》,但是民政部自己就否决掉了,因为条例的上位法不存在,《条例》和法的关系也不明确。

  刘京扬副秘书长指出,募捐的主体资格、募捐方式、募捐过程的管理、募捐之后的监督都存在法律的缺失,所以立法的问题已经很迫切地摆在各慈善组织的面前;否则会很容易影响到慈善组织的规范发展。“如果一开始的时候不进行规范,出了问题以后再规范就晚了。从一开始就应该有一个游戏规则。”刘京扬一直主张要尽快建立《募捐法》,对募捐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

  慈善组织缺位是罪魁祸首

  法律的缺失造成了募捐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募捐行为因为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而显得异常混乱。但是法律的缺失只是造成募捐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慈善组织的缺位。

  现在有很多的救助行动都是由媒体呼吁发起的,还有最近发展迅速的网络救助,很多个人把需要救助的对象的情况在网络上发布,呼吁大家为其捐款。这两种情况皆非常态,也反映出民间组织的缺位。有很多问题,比如重症救助这一块,基本上还没有民间组织在做。这种现状也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比如受助人情况好转以后,多余的捐款应该如何处理。这几年这样的情况非常多见,受助人想把多余的捐款据为己有,甚至还有的为此打官司,严重地伤害捐助人的感情,不利于劝募市场的发展。

  同时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更能够说明慈善组织目前做的还不够好。有的慈善组织在做一类项目,比如说资助贫困大学生,公众完全可以把钱捐给该慈善组织,然后由慈善组织划拨给需要帮助的人,但是还是有很多公众愿意把钱直接交到受助人的手上,这就是基于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

  慈善组织要有所担当

  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刘京扬副秘书长提出了他自己的想法。第一,政府应该从募捐市场上退出;第二,相应的慈善组织要担当得起募捐的责任,特别是当一些重大的灾害发生的时候,民间组织要主动的站出来;第三,个人的劝募活动应该是得到哪个慈善组织的授权,为哪个慈善组织服务。个人是没有权利发起募捐的,但是目前的法律也没有禁止。还有一种是校内团体的募捐,是一种单位内部的募捐。学校里的人生病了,在学校里发起募捐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是可以的。

  刘京扬副秘书长主张应该让慈善组织成为募捐的主体,这样也方便对善款进行监管。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该定期向社会公开账目,接受社会的监督。
募捐市场混乱,慈善组织缺位是关键(图)
  现在有很多的救助行动都是由媒体呼吁发起的,还有最近发展迅速的网络救助,很多个人把需要救助的对象的情况在网络上发布,呼吁大家为其捐款。这两种情况皆非常态。

  作者:窦丽丽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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