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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最重可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3: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高法出台最新司法解释,将以往认定飞车抢夺的行为扩大为抢劫罪本报综合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

  3种飞车抢夺应算抢劫

  该意见就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以下规定,列明了三种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据悉,飞车抢夺与飞车抢劫,两者仅一字之差,但后果却迥然不同。抢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可判无期;抢劫一般处以三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可判死刑。

  抢劫家人不定为抢劫罪

  该意见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中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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