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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唯实”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04 人民网

  《人民日报》一向重视农业宣传,是由于我们党一贯重视农民问题、农村工作、农业生产。四十多年来,一手持枪一手拿锄,土地改革,恢复农业,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农业体制改革,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经验,始终是报纸宣传中心或宣传重点。这些宣传有巨大成绩,也有不少失误;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培养出一批相当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才。

  “文化大革命”把我国国民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和政府全

力恢复、发展经济,首先是农业,农业宣传在《人民日报》重新占居重要地位。主事者基本是“文革”前的班子——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老编辑、老记者。主旋律是好的,间或发生一些杂音。从主观找原因,可以看出我们的些微长进和积久的软弱。

  长进,主要表现在思想路数和工作方法的变化。“文革”以前,有一种惯用的做法:“框框套事实”。熟记政策、决定的条文,到基层寻觅对应材料,串在一起,敷衍成文,用以说明政策、决定的正确,实事求是精神不过说说而已。当然不是事事时时如此,但作为一种倾向,确曾长期危害我们的工作。十年“文革”教训我们,使我们从反面“见其然”。十一届三中全会教育我们,使我们从正面“知其所以然”。完全可以说,没有这些教训和教育,很难有我们这样比较明显的长进。但是,我们还是作了一些违心的事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继续暴露我们的软弱。

  1977年,《人民日报》的农村宣传出现了两种不协调的声音。一方面,强调坚持人民公社体制,在全国“普及大寨县”:1980年每个农业人口建成一亩高产稳产农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大批促大干”,发扬风格,不计报酬,不怕“脱几层皮,掉几斤肉”……一方面,强调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实行按劳分配,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员民主权利,等等。我们的思想深处坚定地倾向后者。报上陆续刊登评论员文章《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关键是落实政策》《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坚持贯彻按劳分配》等等,就是证明。前文已经说过,评论员文章由我们自己定稿,不像社论须送有关领导审阅。这些文章针对性强,颇有棱角,深得读者好评。记者写的一些述评性通讯,夹叙夹议,有述有评,作用不在某些评论之下。例如通讯《既要大干又要十分注意政策——从乔树荣进京谈起》,评述山东泰安县委书记乔树荣同志工作中只讲大干,不讲政策,全县粮食增产了,许多农民收入却减少了,加上工作方法简单生硬,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引起群众不满。领导为了帮助他,派他到北京参加基本农田建设会议,接受方针政策、领导方法的教育,使他进一步明白既要大干,又要注意执行政策,保护群众积极性的道理,他的思想作风明显转变。这种典型对当时某些领导人一味提倡大规模、大声势,一味要求鼓干劲、上进度,少提或不提政策的做法,也是一种曲折的批评。

  影响更大的一次宣传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的讨论。

  1978年2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通过新宪法,规定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河北省沧县有些社队对社员的自留地收了发,发了收,严重损害生产,挫伤了群众积极性。县委一位副书记无视宪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宣布收回社员的自留地由集体经营,说这样做符合大方向,批评把自留地分给社员是复辟倒退。社员对此十分不满,发出“县委大还是宪法大?”的质问。我们知道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就想作作文章。1978年11月30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的时候,《人民日报》一版右下角刊登一个专栏,包括三篇文章。第一篇是读者来信:《政策一日不落实,群众一日憋着气》,批评上面说的这件违反宪法的事。第二篇是记者调查:《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叙述事情的经过,说沧县群众热烈拥护新宪法,群众问得完全对,那位县委副书记的作法违反宪法、民意。第三篇是短评《这个问题提得好!》文章开头热情支持社员:“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社员问得多好啊!”文章最后说:“过去受‘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侵犯了社员的权利,例如,强迫取消或变相收回(集体耕种)社员的自留地。今天社员要改,就应该改过来。我们不是常常说为人民服务吗?那你首先就要尊重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给予社员的权利。”这个专栏登出后,报社收到大批来信、电话,表示赞同和支持。“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一时成为社员群众抵制某些干部违反政策、法律行为的武器。

  亿万社员十分关心农村体制改革和完善。经过近三十年特别是“文革”十年正反两方面的体验,上面贪大求纯,社员失去自主权,分配实行“大锅饭”的一套做法,实在搞不下去了。但有些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却不这么看。这是当时农村工作争论的焦点。许多同志,包括人民日报从事农村工作宣传的不少同志,早在“文革”以前,从“公社化”遭受重大挫折起,就支持群众创造的“包产到户”的经营方法,还曾为此遭受批判。但是,错误的批判并未使这些同志改变观点,他们反而更加坚韧,相信来自群众、来自实际的这种主张并无错误。1977年,邓小平同志恢复工作,立即提出恢复党在农村行之有效的政策。他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起了指导、推动作用,使我们的认识更加明确,按照正确路线进行宣传的心意更加坚决。1978年2月发表的一系列评论员文章(上面提到的)就是在这种精神指导下撰写的,受到当时分管农业的领导人有时严厉有时含蓄的批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的思想更加舒展,1979年1月26日社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写道,“二十多年来,我们的农村政策遭到破坏的时间比得到认真执行的时间长得多。值得深思的是:林彪、‘四人帮’这一小撮为什么能够有那么大的能量,把农村政策破坏得范围如此广,时间那么长,危害程度如此严重,今天割‘资本主义尾巴’,明天搞‘穷过渡’,把好端端的农村闹得鸡犬不宁?粉碎‘四人帮’已经两年多,有些地方为什么不但继续那一套极左的东西……而且公然攻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是对农民‘让步’,是‘行小惠’,诬蔑群众和干部要求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呼声是‘吹冷风’,搞‘倒退’?主要因为“粉碎‘四人帮’以后,好些地方对‘四人帮’的极左流毒没有认真揭批,‘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精神枷锁仍然禁锢着不少干部的思想。”社论“建议各级党委,广泛地发动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开动机器,认真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弄清这种‘左’比右好的流毒,使干部群众从自己的亲身经历看一看‘左’究竟是比右好,还是同样的害国害民。”“要取信于民,必须维护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对于那些继续严重破坏党的政策的人,必须绳之以党纪国法。”正在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高高兴兴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时候,人民日报出了一个乱子,影响极坏。原来十一届三中全会反映全国人民的愿望,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第三条规定,农村劳动组织“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三个“可以”,三种办法,实际是两种精神:分配联系产量或不联系产量。群众热切盼望联系产量,打破“大锅饭”,多劳多得,即使不能包产到户,能包产到组也好。现在上面开了这个“口子”,又到春耕季节,纷纷划分作业组,调整土地、农具,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争取秋季丰收。正在这个节骨眼上,3月15日,我们发表了一组给群众大泼冷水的报道。

  一位分管农业的负责人给报社写了一封信,以貌似商量实为指令的口气,要报社按照信的意思写一评论发表,同时附来一个地方干部的信,嘱令作为“由头”一并刊登。地方干部的信说:“最近在洛阳地区听到看到一些有关包产到组的情况……说这是调动社员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两个队干部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已经二十来年了,群众也习惯了,包产到组肯定会削弱和动摇队为基础的组织,不理解‘上头’为什么要这样干?”

  我是坚决主张包产到组进而包产到户的,我不同意这封信的观点。但是我知道“来头”,也知道在当时情况下不发表是很难的。如将两信送到报社农村部处理,肯定有异议,往返几次,还得发表,徒然弄个不愉快,不如由我承担责任,直接由总编室处理。于是将这位领导同志的信改成编者按语,连同那位地方干部的信,在1979年3月15日一版头条地位发表。按语说:“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更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按语没有指出那个干部的信的主要精神违背中央的《决定(草案)》,反而武断地说:“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认真学习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

  一封一千五百字的信,一篇七百字的按语,给亿万农民和基层干部一大闷棍。抗议、质问信件很快雪片般涌到报社。有的信愤愤地说:“编辑老爷们,你们吃着老百姓种的粮食,坐在办公室里瞎编胡说。你们几句话给农民造成多大困难,你们知道吗?”有的质问:“你们是不是中央党报?中央政策是否变了?”在多数读者看来,这封来信和按语同党的政策精神是不一致的。

  在这件事情上,我有两个错误:重犯软弱病,没有据理力争,不发或大大修改后再发此稿,估计不足,没有想到消极作用有这样大,即使被迫发表,也不应放在一版头条位置,更不应作《“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黑体字标题。我们对新闻舆论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不会有什么“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但是,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在采访、编辑工作中时时想到“一字千钧”,想到新闻舆论巨大的积极功能或消极作用,却是绝对必要的。

  鉴于广大群众对这封信和这个按语反感太强烈,报社不得不商请有关领导部门设法补救,提议选两封对上信和按语持不同意见的来信加编者按语发表。领导部门不同意,嘱报社选两封观点对立的信同时发表,“以免显出倾向性”。由于领导机关审稿的同志在不同意前述按语的信中加了表示异议的话,而对另一封同意前述按语的信没有表示不同意见,为这两封信加的编者按语又模棱两可,没有表示正确态度,给读者的印象还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框绝对不能突破,联产到组千万搞不得。名为补救,实为再一次确认。这就充分说明我的习惯“唯上”不敢“唯实”的毛病改正很难。

  同这次错误宣传并存的也有另一面,我认为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宣传工作的主要一面,即批判“左”的流毒,总结经验教训,推进农业加快改革、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不久,1979年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起一个“怎样加快农业发展?”的讨论,读者公认起了很好的作用。第一期安排在一版上部,占大半版,报社农村部文章《欢迎大家都来讨论农业问题》说明了这个讨论的主旨:“农业是实现‘四化’的基础,当前又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落实党中央为加速农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有许多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急待解决。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破坏下,有关农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制度被搞得混乱不堪,急待分清是非,拨乱反正。我们指导农业的思想、作风、方法,以至生产措施、耕作制度、管理体制等等,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需要?怎样向现代化转变,怎样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彻底改变几亿人搞饭吃的局面?都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这个讨论欢迎县委同志和农村基层干部以及关心农业的同志们参加,以“活跃思想,交流经验,促进农业的高速度发展”。第一期登了两篇文章:《从政治运动转向以生产为中心》《农民需要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作者是江西抚州地委书记许勤、浙江衢县县委书记谢高华。这个讨论的影响不下于六十年代开展的“县委领导革命化”讨论,先后刊出五十期,到1979年年底结束。

  农民群众最关心农村体制改革,他们希望有一种完善的体制,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即人们常说的责任制。党中央关于这个问题的政策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例如现阶段广泛推行的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深受农民欢迎的“包产到户”,即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处理,将家庭经营引入合作经营,形成生产者和经营者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结构,使集体优越性和家庭积极性都得到发挥的制度,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广大、经济条件千差万别的大国,就经过一个试验、总结、发展的过程。1979年的规定,“不许包产到户”。1980年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一般地区“不要搞包产到户”。1982年认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1983年指出联产承包制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宣传,人民日报十分积极。前面提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报道受到强烈责难,曾使坏事变成好事。从报社来说责任在我,但使全体负责农村宣传的同志都受到教育。报社在社论《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中作了检讨,承认“去年3月15日本报曾经在一篇编者按语中对包产到组作了不适当的指责,挫伤了一些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应该说,报社编辑部,特别是编辑部农村部的同志,相当了解农村情况,了解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愿望,明白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兴旺社会主义农村的光明大道。成百上千的稿件反映的实际情况不断教育我们,许多地区前进的步伐超过政策,有力地说明了农民的愿望,应该看作是完全正常的现象。我们国家这么大,经济发展不平衡,任何一项工作总有些地区走得快些。安徽省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早而好,当时省委第一书记万里热情引导、支持,他说过这样的话:什么是好办法?能叫农业增产就是好办法,能叫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增加收入就是好办法,适应生产力发展,叫农业上得快就是好办法,反之,就是孬办法。谁吹这个风那个风,我们也不动摇。他说的“风”,就是我们在1979年3月15日编者按中吹的“风”。这话传到我的耳中,一方面深感惭愧,一方面增强“唯实”的勇气。可以说,不犯这次错误,很难有1980年1月18日“今日谈”的正确。

  1980年初,上面对“包产到户”尚未“松口”,有些地方却在悄悄实行。1月18日,《人民日报》一版左下角“今日谈”栏发表一篇短文《思路更广些更活些》,直接提倡包产到户:“仔细想一想,包产到组,包工到组固然用不着害怕,在一定条件下,就是包产、包工到户、到人,又有什么可怕呢?在工厂里,把一台机器交给一个小组或交给一个工人使用,规定生产定额,这个小组或这个工人完成了定额,就是完成了任务;超过了定额,就有超额奖。对这种包工或包产到组、到人的做法,并没有人反对,也没有人怀疑它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什么在农村,把某些作业包给专业组、专业人员去完成,实行奖赔责任制就不行呢?”文章说:“党中央领导我们拨乱反正,既然弄清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应当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两条原则的前提下,看看什么政策、制度、办法最有利于发展生产,最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最为干部群众所欢迎,就大胆采用和实行。在‘四化’的过程中,要作大闹天宫的孙悟空,不要作初进贾府的林黛玉,更不要作大念紧箍咒的唐三藏。”

  如此对比工人承包机床、农民承包耕地是否科学可以研究,但文章观点鲜明,有棱有角,引起具有震动性质的注意。当时北京正在举行一个全国性会议,多数与会者热烈欢迎此文,有的与会者则大惊失色,曾经着手写文章反驳,或曰消毒。但文章终于没有出手。这又一次显示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重申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无穷威力。

  但是,旧思想、旧框框是不容易彻底克服的。1983年1月23日,《人民日报》不得不再一次发表评论文章《对大包干不要再堵》,谈到“目前在农村里,家庭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受到越来越多的农民欢迎,已经成为农村主要的责任制形式”。实行大包干,可概括为四句话:“利益最直接,责任最分明,方法最简便,群众最欢迎。”但“最近一个时期,本报陆续收到一些农民的来信,强烈地批评当地干部阻拦他们实行大包干。这些干部,绝大多数是认识问题,只要他们能走到群众中去,做一些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听群众的呼声,相信他们会受到教育,抛弃成见,改变态度。至于极个别无视党的政策和群众的要求,还在那里‘顶牛’的人,就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帮助他们改正态度”。

  我国农村形势发展是很快的,到1984年,反对“大包干”的声音就不大听到了。

  摘自《李庄文集》

  作者: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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