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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半拍 早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05 人民网

  有人问:“新闻(工作)能否快半拍,早一步?”我的体会,不能简单地回答可否,应该先说两句话:摆正位置,审时度势;然后再说:是可以的。

  摆正位置,就是把新闻工作摆在适当的地方。党的新闻事业是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的武器。说什么或不说什么,早说或者晚说,出发点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归宿也是党和人民的利益。把这个位置摆正了,就好解决快慢的问题,坚持正确导向,大胆放手工作。

  审时度势,就是综观全局,瞻前顾后。目的是快些、早些,出手却常常慢些、稳些,经过深思熟虑,确有把握而后动,鲁莽、草率、急性病必然误事。1978年底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和此前的“左”倾错误,全党同志、全国人民精神振奋,心情舒畅,有些好心人更加乐观,似乎一觉醒来,各种不合理的现象都会消失得干干净净。事实当然不是这样。例如那个罪大恶极的康生,人们原以为他会同“四人帮”一起被扫进历史垃圾堆,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在“文革”以前就做了大量坏事,“文革”当中更加凶狠,许多人认为他同林彪、江青是一样货色,“文革”三大蟊贼之一。但1977年8月1日建军节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上,他还位列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之后,被称为“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鞠躬尽瘁”的老一辈革命家,人间不平至于此极。此后不少批判文章追溯许多坏事的元凶主犯,不能不找到他,但不能直呼其名,而以“那个‘理论权威’”代之,使得作者、读者都很憋气。事后看,由于康生在党内混迹很久,“文革”中爬到党中央副主席的高位,悼词对他评价很高,要还这种大奸巨恶以本来面目,当然要作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经过严肃慎重的合法程序,这都需要时间,过急是不行的。还是陈毅同志讲的那个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1980年10月16日,时候到了。中共中央决定:康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决定开除他的党籍,撤销对他的悼词,并把他的罪行向全党公布。

  在此之前,许多同志,我是其中之一,对此事很愤慨,很不平。恶人虽已病死,他的劣迹还在,不摊出来,是非搞不清楚,也不能平民愤。就在这时,一篇好文章送上门来,使我大喜过望。《爸爸的眼睛——记我父亲王世英持续三十年的一场斗争》,作者王敏清,一位优秀中年医务工作干部,文章是血泪和墨写就的,催人泪下,呼人奋起。王世英同志1924年参加革命,1925年加入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港罢工委员会工人纠察队长,长期从事党的“兵运”、情报、统战工作,对人民革命事业作出重大贡献。解放战争初期,担任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和军委敌工部长,解放后曾任山西省省长。王世英当时同国民党、日本侵略者斗争二十多年,是胜利者。同康生斗争三十年,在“文革”中受康生残酷迫害含冤而死,不能不说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种特殊现象。这篇文章记述的就是这种特殊现象。文章说,远在三十年代后期,王世英就向党揭发康生的丑陋历史和罪恶行径,并在揭发材料上征集签名上送中央。1942年整风审干时,康生寻机报复,诬陷王世英是特务。王世英当时有机会看到毛泽东同志,坦然说:“主席,我是不是特务,十年以后再看。”毛主席满意地表示:“你这个态度很好,真金不怕火炼。”康生陷害不成,转而拉拢,解放后经常携带礼物看望王世英,但王不为所动。“文革”开始,康生立即指使打手对王世英百般摧残凌辱,王于1968年3月26日含冤逝世。1979年1月24日在北京举行追悼会,为王世英等同志平反昭雪,邓小平同志主持。一些老同志写文章悼念王世英同志,还只能称康生为“那个‘理论权威’”。时间不短了,难道这个人的面具就是不能撕破?我们就不能尽一点力量?发表《爸爸的眼睛》的决心就是这样下的,只是还得权变一点,继续用“那个‘理论权威’”。但文章集中揭露康生,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所以取得轰动效应。正因为言人尚未言,可能有点风险,所以事先没有同其他同志商量,我准备个人承担责任。还好,没有受批评,还接到不少老同志的电话,说我们做了一件好事。

  多年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常想,有的人当了干部,甚至参加了共产党,由于品质恶劣,干了许多坏事,本人以某种借口逃脱制裁,但因他们的身份和职位,却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这类事情应该澄清,按照党纪国法,给当事者应得的处理,也就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威信。经过十年内乱,这种想法更加强烈。这就是1979年10月20日发表蒋爱珍杀人一稿的动机。蒋爱珍是浙江绍兴人,1972年初中毕业后,跟随哥哥到新疆石河子建设兵团,先在农场劳动,后到一个团的医院当护士,一贯工作积极,思想进步,1976年加入共产党。这个团一些干部派性严重,蒋爱珍不幸成为派性斗争的受害者。她被人无端陷害,被诬为乱搞男女关系,受监视、讯问、追逼、侮辱……她向上级申诉、辩诬,得不到支持和公平对待,上级派来的工作组负责人还参加了整她的大合唱。一个纯洁正直的女青年受此荼毒,痛不欲生,于是写下遗书,用打靶的枪支复仇,打死三人,以“反革命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提出改判蒋爱珍无期徒刑,同时建议党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石河子地委复议此案,建议改定蒋爱珍“死缓”,同意追究工作组长的责任。办案人员一再提出应给那个责任者适当处分,有关部门却把那人调到另一地区工作;参加诬陷蒋爱珍的另一人还受到重用。《人民日报》记者的实地调查说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石河子地区公安局以及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此案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当地群众普遍认为:蒋爱珍行凶杀人必须依法制裁,但要考虑她被诬陷被迫害的重要情节,而且仅仅处理凶手一人不能平民愤,必须对酿成这个惨案的有关人员(特别是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组长)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追究法律责任。《人民日报》记者关于此事来龙去脉的“调查汇报”《蒋爱珍为什么杀人》登出不久,领导意见来了,大意说“发表这类文章要慎重”。这是批评,批评我们发表此稿不够慎重,有错误。但我们觉得批评不重,说明我们错误不大。我们是检讨惯了的,立即诚恳表示以后在工作中特别注意,不再发生类似错误。又一个批评认为,文章无大错误,但“题目不好,看不出你们的正确立场”。我们衷心接受这个批评,又作了一次检讨。我们怀着一种主持正义、打抱不平的情绪作了这个标题,主要考虑如何朴素老实,吸引读者,没有多想恰当地表示我们的正确态度。蒋爱珍杀人触犯刑律,这是必须明确的第一条,然后才是第二条,考虑她犯法的动机和情节,以至依法从轻处理,等等。我们见不及此,说明思想水严低。虽然作了检讨,但是很高兴,我们觉得领导批评的是我们工作的不足,但肯定了文章本身,我们也受了教育。

  此文的社会效果出人意料。人民日报编辑部在五个月内收到各阶层人民来信一万五千多件,这些来信从不同角度提出:蒋爱珍杀人犯罪,应依法惩处;但她不是反革命分子,希望从轻判处;对诬陷蒋爱珍的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收到大批同样性质的人民来信。

  人民群众的建议受到尊重(当然主要还是由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蒋爱珍一案被重新审处了。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此之前,诬陷、侮辱、迫害蒋爱珍的人员已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蒋爱珍认罪服法,在狱中积极劳动,刻苦学习,清洗罪过,多次立功受奖,在次被减刑。她在服刑期间,收到人们寄给她的信和粮票、食品、衣物等五万多件。素不相识的多少万人同情蒋爱珍(当然不是同情她杀人,而是同情她先前的无辜受害),同时表达对任意诬陷人、迫害人的恶人,对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的痛恨。

  蒋爱珍刑满释放后,回原籍照料年迈的母亲。她一再表示,是党和政府挽救了她,又给她安排了工作(到一家工厂作工),她要把失去的春光找回来,加倍努力工作。

  快半拍,早一步,同新闻工作者常说的“抢先”根本不同。关于方针、政策等问题,绝对不能早,不能快,否则会造成严重恶果。解放战争初期,我在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机关报人民日报工作时,宣传过开明士绅“献田”,犯了重大错误,受到严厉批评,在报纸上作过署名检讨。那次教训终生难忘,以后方针、政策的宣传一直不敢求快、抢先。某些非政策性问题情况不同,只要站稳立场,深思熟虑,看准“火候”,完全可以快一些、早一些。我不知道《爸爸的眼睛》对康生问题的处理有无促进作用,当时许多读者认为党报说了他们想说的话,那是肯定无疑的。蒋爱珍一稿,对此案的妥善处理看来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报社编辑的思想感情,很难不受来稿的影响。正确、错误,正义、邪恶,有的使人精神亢奋,有的使人义愤填膺。我的体会,情感越是浓烈,头脑越要冷静。上述两稿都在我手中放置很久,看看,放下,再看看,再放下,心潮起伏,难以决断。我知道它们的影响和分量。《眼睛》一稿,涉及一个庞然大物;《杀人》一稿,估计群众反响会很强烈。后者可以说是聂眉初同志叫出来的。这位大姐当时是报社群众工作部副主任,是非分明,心直口快,对此稿几乎是天天催发。最后采取“将军”法:“你不敢发,是不是怕丢乌纱帽呀!”我的火气被激上来:“怕什么!这顶乌纱帽从未戴在头上,总是手里拿着,谁想戴谁拿去,我怕什么!”发,发,马上发!两腔“热血”互相激荡,本该想到的一些事情就忽略了。例如标题,如果头脑冷静,完全有可能作得比较好些。

  摘自《李庄文集》

  作者: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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