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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复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28 今晚报

  只限国内航线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从8月1日开始,国内航线的机票要恢复收取燃油附加了。昨天,民航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收40元,以下则收20元。8月1日以前出票的机票不受影响。

  在《民航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了相关规定。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

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为“YO”及标准在机票上单独表示。

  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以后的票面上,除了机票定价、机场建设费以外,还要有一项是‘燃油附加’。”相关机票销售代理商向记者透露。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是因为今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决定在航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有关部门出台扶持措施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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