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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军嫂就业优惠政策 "八一"前千余岗位供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02 人民网

  人民网宁波7月27日电随军家属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招收随军家属可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促进驻甬部队就业工作,宁波先后出台了军嫂就业优惠政策。

  今年“八一”前夕,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发出了《关于做好驻甬部队随军家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且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

落户的驻甬部队军官配偶,在失业期间或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再就业援助补贴)期间,享受1至2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随军家属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全额补助。参加培训期间,其生活费补助标准按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补助政策执行。即对参加全日制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按其参加全日制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元的生活费补贴。

  此前,宁波市还出台了用人单位招用驻甬部队随军家属用工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如招用随军家属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具体标准为:凡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451元补助(“两保”人员标准另定)。另外,为保障随军家属利益,宁波市要求用工单位在录用随军家属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随军家属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每月发给工资775元以上。(汤碧琴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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