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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建房不节能可罚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可处以100万元和工程造价4%的罚款。”这是近日淮安市建设局副局长徐维田在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传贯彻学习班上宣布的。据悉,淮安市落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要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7月起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验收。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单位,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罚款外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可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承担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等。(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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