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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国内航线复征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2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哲)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从今年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通知》指出,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航段为单位定额收取。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内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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