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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叫停变卖国有医院 疾控中心血液站须政府举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7日电据健康报报道,四川省日前确定引进社会资金兴办卫生事业新政策,明确提出城市由政府举办的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改革意见前,一律不得变卖和引入社会资金无限制扩大规模。

  四川省提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所)、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大队)等农村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市卫生机构,必须由政府举办。

  在城乡基层,除农村建制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由政府举办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其余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进行改制或到农村兴办医院,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兴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区,凡按区域卫生规划需要新建医院的,原则上鼓励社会资金独资或联合兴办。积极引导民营医院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出特色,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白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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