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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特大强迫妇女卖淫团伙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40 宁夏日报

  宁夏一特大强迫妇女卖淫团伙案一审宣判后,7名涉案嫌疑人被判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但7人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后判处7名涉案嫌疑人2年至11年有期徒刑。

  2004年8月5日下午,一女子外出被几名陌生人开车挟持。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及主谋潘某、徐某、刘某和兰某等4人被金凤区公安局行动组包围抓获。经审讯得知,4人分别来

自重庆、陕西、湖北等地。6月19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陕西省宝鸡市偶遇该女子,便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到银川,被强制送到金凤区长城路“大众洗浴中心”接客。根据4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行动组在洗浴中心将多次介绍、容留、提供卖淫交易场所的老板杨某及其妻、房东韩某等7人抓获。

  2004年11月1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徐某、潘某有期徒刑5年、兰某2年、刘某1年6个月;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杨某、韩某有期徒刑1年、徐某某6个月。一审宣判后,7名涉案嫌疑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原审法院重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徐某、潘某11年有期徒刑,兰某和刘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杨某7年有期徒刑,韩某和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据新华社)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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