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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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7:55 国际在线 |
新华社哈尔滨7月27日电(记者梁书斌)在法院将几处房产查封后,被告人尹志杰擅自将其中一处房产出卖并将房款据为己有。近日,尹志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乡友谊村委会与被告人尹志杰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于2004年1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将被告人尹志杰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102号等5处房产查封,并明确告知其在法院查封期间不得转移、 变卖、抵押上述房产。2004年10月28日,尹志杰擅自将已查封的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102号的房产,以人民币42万元的价格出卖。2005年2月14日,尹志杰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月24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志杰无视国家法律,变卖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价值巨大的房产,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