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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原则上”不允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22:10 人民网

  江苏省纪委、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规范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单位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必须确定主题,制定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组织学习参观活动原则上在省内进行,就近选择适当地点。

  领导干部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本是提高认识的好事,可一旦“变

味”成为“公费旅游”,便会祸害无穷。江苏省纪律监察部门出台的这个《通知》,显然是具有针对性的。但是,这个《通知》中的一句“组织学习参观活动原则上在省内进行”,却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漏洞,在这句话中,很容易让人品味出这样一个信息:既然“原则上在省内进行”,而“特殊情况”下就可以出省进行。至于什么情况才是“特殊情况”,那就很难界定了。

  “原则”一词本来是指政策性很强、规定严厉、人们不得违背的法则条文,但是,只要在这个词的后面加上一个“上”字,即变成了“原则上”之后,许多规定便可变通实施了。我们的好多禁令和规定便是在种种“原则上”的借口之下被打开缺口的,甚至可以这么说,“原则上”其实就是这些规定的漏洞,大多数违背规定的行为都钻了这个“原则上”的漏洞,当漏洞被钻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大时,这些规定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我们并不乏这方面的例子和教训。

  和“原则上”这个词一样为执行规定留有余地的还有“一般”、“尽量”等词语,这使得许多规定变得似乎不那么冰冷和严酷,变得比较人性化,而制度和规定恰恰应该是冰冷的和不能通融的,否则就和制订制度和规定的初衷相违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类似“原则上”和“一般”等这种给执行规定带来漏洞的词语,是否应该从各种规章制度上清除掉?

  作者:网友: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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