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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字 就要按条款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实习生李廷振

  宁波晚报讯“因为随便签了一张看房单,现在我买同一套房子,居然要交两笔中介费。”昨天,市民陈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对当初看房时没有仔细看清看房单,而轻易签字认可,懊恼不已。

  陈先生是江东的一位拆迁户,今年6月,他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为此,他几乎跑遍了宁波各大房产中介公司。几经周折,一位朋友将他介绍给了宁波德安房产中介公司。按陈先生的要求,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套景泰里小区的房子,并于次日在陈先生签了看房单后,陪陈先生去看了房子。当时,陈先生觉得房子的面积、楼层、朝向都挺合心意,可就是价格稍稍偏高了些。没有当即答应买房。

  此后,陈先生又先后跑到其他几家中介公司看房源。机缘巧合的是,几天前,他又在宏基中介看到了先前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因价格的原因没有当场定下,可第二天,宏基中介的工作人员找上了陈先生,表示已经和房东谈妥,愿意降低5000元成交。经过一番考虑,陈先生就顺利地与宏基公司签订了买房合同。

  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宏基公司将买房手续全部办妥之后的第二天,德安公司突然找到了他,要他支付5000元中介费,理由是当初陈先生跟德安公司签的看房单上,有这样一条:如果乙方(陈先生)在看房后,私下或者通过其他中介达成协议,乙方要付给甲方(德安公司)规定的中介费并赔偿中介费数额的损失费给甲方。房子明明是通过宏基中介成交的,当初也并没有和德安公司定下任何买房意向,仅凭一张看房单,是否就真的应该付这笔中介费呢?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房产中介行业的特殊性,一些中介公司为了避免他人盗用信息再转卖给其他中介,会在陪客户看房时要求客户签看房单。这看房单在客户签字后即具备了法律效应,客户签单后如再与其他中介签约购买同一处房产,应按看房单的规定补偿中介相关损失。

  对于一些市民指出,个别中介会在看房时隐瞒看房单的内容,令对方上当受骗。为了不承担多出来的一笔中介费,只好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该中介签了买房合同。刘律师表示,中介公司在介绍房源时应当向客户解释看房单条款及其法律效应。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中介购房时,应当多一份谨慎,尤其是在签字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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