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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制止家庭暴力副省长刘鸿庥建议加强政府干预,增加可操作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3:23 贵州都市报

  家庭暴力手段多样,个案十分残忍,在全省各级妇联系统的信访中占很大比例并呈上升趋势。昨日,副省长刘鸿庥代表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会上报告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况时呼吁,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快和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家庭暴力不断上升

  据统计,2001年,我省各级妇联接待来信来访来电8526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884件(次),占10.37%;2004年,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0201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1837件(次),占18.01%。此外,来自2005年省、地(州、市)两级妇联对3233个家庭暴力施暴者情况的调查统计显示,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妻之间,其中男性施暴者占调查总数的91.90%;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调查总数的80.07%;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调查总数的71.05%;职业为个体户、农民、工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的占调查总数的82.92%。调查显示,家庭暴力手段多表现为使用殴打、谩骂、捆绑、残害、精神折磨、限制人身自由等,个案十分残忍。家庭暴力呈现地区差异明显的特点。地理位置边远,农村面积大,经济相对贫困的地区,家庭暴力多发生于农村家庭中。在城市人口中,家庭暴力多发生在文化程度低的家庭和流动人口中。

  举证困难无力惩处

  据介绍,导致我省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原因除了封建意识作祟、当事人文化素质低、社会对家庭暴力现象关注不够以及受害人经济地位低外,由于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立法不够完善,使家庭暴力认定难、处罚难,对家庭暴力惩罚不力,也使法律的震慑力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域大大削弱。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主要分散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对于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尤其对轻伤害的处理仍然缺乏具体的规定。更何况家庭暴力存在举证难、司法介入难等问题,如无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实施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

  地方立法反家庭暴力

  刘鸿庥说,就全国来看,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2个省、市及97个地、市制定并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因此我省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统一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法案,以增加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效力以及司法裁判的可操作性。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政府干预力度。要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构筑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网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切实保护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作者:谭艳嵩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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