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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战高温”出台硬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5: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日最高气温在38℃以上时,无有效保护措施的工地,应停止施工。最高气温超过35℃,11时至16时期间不得安排工人在阳光直射的环境下从事施工。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该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虽基本平稳,但江苏出台了更多的硬规,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战高温、保安全”。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8起,死亡29人,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基本平稳,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和29%。

  虽然本月雷雨唱起了江苏各地天气的“主旋律”,高温偶尔才“露一个脸”,但到夏季结束,高温酷暑肯定还会频频在江苏出现;加之第三季度是施工的繁忙季节,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施工现场环境温度高,容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现象,未来一段时间堪称是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赵华中副局长介绍,为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江苏建筑业已明确今夏“战高温、保安全”的相关文件:当最高气温在35℃以上时,11:00至16:00期间不得安排工人在阳光直射的环境下从事施工。原则上,当日最高气温在38℃以上时,无有效保护措施的工地,应当坚决要求其停止施工。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就是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江苏共核发了4930家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127140人通过“三类”建筑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但仍有一批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过考核。

  根据建设部相关要求,江苏规定,即日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正在施工的工程,总包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立即停工整改;从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也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整改符合相关条件前,不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3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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