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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人大代表被许可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钟晓晴) 昨日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获悉,省十届人大代表李祖伦、邓龙琪、张大常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省十届人大代表、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李祖伦涉嫌重大受贿犯罪:2000年下半年,成都榕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罗志榕在向达州市中心医院推销时,在成都市招商银行办理

了一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李祖伦,李托人取出后据为己有。2000年至2004年,李分5次收受达县宏源药品有限公司经理王吉江“好处费”26万元。此外,李祖伦还涉嫌其他受贿犯罪,需进一步查证。

  省十届人大代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邓龙琪涉嫌重大受贿犯罪:2002年至2003年期间,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邓龙琪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供应商成都榕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志榕给予的贿赂款23万余元。此外,邓龙琪在基建工程、药品采购方面还涉嫌受贿,并有14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待进一步查证。

  省十届人大代表张大常(原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在1999年1月至2005年2月担任乐山市金河口区区委书记、沙湾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四川德胜集团董事局主席宋德安20万元、乐山市马边劲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劲松15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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