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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看孩子致伤亲属成了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59 新晚报

  本报讯 (利文记者何方)双职工将年幼的孩子交给亲属照看,可孩子却在亲属照看中受伤。亲属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孩子家长将其告上法庭。

  陈兴夫妇是双职工,2003年11月,妻子休完产假得上班,二人把远房亲属林某接来帮助照看幼儿,每月付酬金300元。今年4月初,林某抱孩子出门时,先把孩子放在地上,回身用钥匙锁防盗门。孩子在楼道平台走了几步,被杂物绊倒滚下楼梯,被送到医院急救,头部

缝合10针,左臂骨折。陈兴夫妇既心疼孩子,又碍于亲戚情面不好多说。事隔不久,陈兴夫妇撞见林某在医院照看孩子时不专心,忍不住埋怨她,林某毫不示弱顶撞,陈兴非常生气,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法院判定,林某赔偿医药费8000元。

  启凡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家长和看孩子人的关系不管是亲属还是非亲属,只要一方委托另一方照看孩子,在事实上就形成了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委托人应尽必要的看护和监护责任,使小孩免受伤害。

  在本案中,看护者应该预见到幼小的孩子在楼道平台可能出现事故,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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