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要经人大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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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2: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蔡铁锋 宁波晚报讯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往往耗资巨大,花的钱是否合理?如何更好地控制投资中出现的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现象?日前余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要经过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方可上马。 据介绍,该市市政府每年初应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对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应向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议案中应附有关部门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所作的评审论证及社会听证、公示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政府投资项目批准后,因建设需要新增的2000万元以上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必须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全市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说,盯紧政府“钱袋子”,目的是让纳税人的钱花得明明白白,专门出台有关决定标志着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由程序性监督转向实质性监督。据悉,此举在宁波尚属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