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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三被婆家告重婚女官司全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3:4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通讯员黄焜仪)因为重婚,38岁的欧某在同一天分别被自己的丈夫、家公和丈夫的姐姐告上法庭,成为了3宗民事案件的被告,这是记者昨日从江门市新会法院获知的案件。

  据悉,欧某与丈夫罗某于1987年在江门新会结婚,1992年生育一子。因罗某是某娱乐演出队的鼓手,常年在外演出,对家庭较少照顾,2004年3月,不甘于寂寞的欧某与一男子非法同居,并躲到广州番禺生育一子。今年初,罗某知道此事后愤而报案,欧某于2005年3月29日被新会法院认定犯重婚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5年4月13日,在欧某的刑事判决生效后,还没等她从悔恨中恢复过来,丈夫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其离婚,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及经济损失费3万元;而同时,罗某的父亲和姐姐也分别将欧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分别偿还借款1万元和3500元。

  三宗案件都在今年5月30日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鉴于欧某与他人同居,犯下重婚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给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据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欧某要赔偿丈夫3000元;同时,欧某还要偿还“前夫”父亲和姐姐的欠款。(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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