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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养老保险金征收员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6: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许昌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不报的手段,将经手收取的养老保险金挪为己用。前天,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劳动保险征收员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前年4月1日,时任禹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征收员的孙某,将其经手收取的禹州市某公司养老保险金8万元挪用。后孙某害怕,在案发前将钱退回。今年6月9日,孙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案发前积极退赃,故依法对孙某从轻作出处罚。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齐光辉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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