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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老板女儿索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王松平 通讯员汪慈安)“我没什么好说的,只向我的老板说声对不起,我害人又害己……”日前,韶关中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以绑架罪判处邓某强死刑立即执行。行刑前,绑架并杀害老板女儿的邓某强向被害人家属说“对不起”。

  2001年,邓某强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都江堰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邓某强因犯盗窃罪“三进宫”了。2003年6月10日,邓某强刑满释放。

  去年3月,邓某强从四川来到广东韶关市打工。韶关西联某加工厂厂长伍某在没有了解邓某强为人的情况下,将其招为临时工,并安排其接送自己的女儿阿楠上学。

  6月23日中午12时许,邓某强接了阿楠后,将她带到市区,给伍某打电话勒索赎金20万元,伍某与邓某强多次电话交涉,同意先将1万元钱存入邓某强指定的银行账户。下午4时许,阿楠发现邓某强利用自己向其父亲勒索钱财后哭闹,邓某强害怕事情败露,便用双手卡阿楠的颈部,直到阿楠不再挣扎。

  随后邓某强将阿楠送到粤北医院急诊科,趁没人注意时放在一个空病床上,再从银行取出1万元赎金逃到乐昌,在乐昌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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