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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中的“即日”当杜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23:28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因为涉及一些“见不得阳光”的开支,在一些政务、村务公开栏里我们常常见到所谓“其他”一栏,无独有偶,针对部门存在的问题或群众提出的意见,一些单位往往会在整改时间里写上“即日”一词。

  翻翻《现代汉语词典》,“即日”有两个意思:①当天;②最近几天内。如果取第一种解释,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每一天都有一个确切的日期,完全可以干而脆之写上日期,如

果取第二种解释,最起码也应该明白无误地告诉群众整改截止的日期。既然“即日”一词如此富有弹性,我们理应不用或少用才对,但为什么有那么多单位或部门却对此情有独钟呢?

  细想想,理由不外乎:其一,可以更好地应付上面领导的检查,白纸黑字为证,说明整改决心很大,对上级的要求雷厉风行地加以了落实。其二,可以巧妙地敷衍下面群众的问责。被群众“追”得紧了,就语焉不详地“即日”一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一个又一个含糊其词的“即日”中,把群众的大事拖小。

  如此看来,所谓“即日”看似风风火火、刺刀见红,实则是“化骨绵掌”,“绵绵无绝期”,使的是障眼法,对上对下有交待,左右逢源,捅开它的天窗,却只剩下赤裸裸的蒙和骗。无疑,要杜绝“即日”现象,不仅上级部门对具体整改日期有具体规定,同时监督的群众也要把眼睛擦亮,明确具体的答复时限,堵住时间和制度的漏洞,这样类似于“其他”、“即日”的歪风才能真正得到遏制,欺骗群众的官僚主义才能无所遁形!(稿源:红网)(作者:李仕春)(编辑:耿红仁)(2003-2-13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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