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踯躅在地狱中的“天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23:28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新疆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3名遇难者中有8名来自哈密煤矿技工学校的孩子。据悉,未毕业就下矿井“长期实习”的孩子共计3个班123名学生。这些学生们的家长说,孩子在煤矿下井“实习”时,每天只有10块钱生活费,如果请假,连10块也没有,工资比民工的一半还低。(7月28日 新华社)

  我们很难猜得出,这些曾经长期在局促的矿井下挖煤的孩子,他们踯躅在黑暗里时想

些什么?想父母,还是想自己的前途?那亮的刺眼的矿灯是否能照亮他们人生的方向?矿难中遇难的孩子把梦想连同自己的生命都永远留在矿井里了。这对于我们整个社会都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对于这些孩子来说,矿井就是他们的“地狱”。

  最近,中央电视台有报道说,沿海一带有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打着放假实习以及勤工俭学的名义和中、小学校“结盟”,由老师带队监工让孩子们在工厂做一些烦琐枯燥的工作,企业只付微薄的报酬。监工老师还要组织孩子劳动竞赛,相互比拼,带队老师可以每月拿到一千多块钱。孩子们眉头紧簇地说,工作很累,但这样可以挣一部分下学期的学费。目前,中小学生在放暑假期间,不知道有多少孩子逼迫在工厂劳作。对于这些孩子来说,工厂、企业就是他们的“地狱”。

  这些天使一样的孩子,在他们求学读书期间是应该在课堂上学习的,在假期里,和别的孩子一样是应该无忧无虑地玩耍的,他们稚嫩的双肩是负担不起繁重的劳动的。很封闭地长期工作,严重损害了这些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一些不法企业竟然打着让学生实习的幌子为企业廉价劳动,一些学校校长和老师竟然成了他们的“同谋”,这些人简直就是“地狱”中被金钱奴役的“魔鬼”。这些赚昧心钱的人必须要予以严惩。

  我国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都不能使用童工,包括不能让学生实习劳动,而从中非法牟利。最近,广东省统一部署,正在开展2005年禁止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某些企业假借实习之名,变相招用未满16岁的学生当暑期工的违法行为,企业招收一名童工每月罚五千。

  坚决不能让一些企业老板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坚决不能让某些企业变成孩子们的“地狱”。给未成年人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记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稿源:红网)(作者:孙伟)(编辑:耿红仁)(2005-7-300:08:26)(2005-7-2914:05:12)(2005-7-27 10:19:15)(2005-7-258:30:53)(2005-7-2419:41:10)(2005-7-24 0:07:18)造成83人死的新疆阜康矿难5责任人被批捕(2005-7-2311:18:29)(2005-7-23 0:09:34)(2005-7-229:29:44)(2005-7-22 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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