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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一族”人才可申领居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4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沈朝晖实习生钟才通讯员陈烨牛洪波)凡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内公民,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将在生活、工作、社会和商务活动等各方面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得的信息。

  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市公安局和

市人事局最近发布了根据宁波实际制定的贯彻文件,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据悉,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我省工作、服务或创业的重要举措。

  据市公安局、人事局发布的文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用人单位所需特殊技能的人员;个人在宁波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员;其他需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申领者可从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并凭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最后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引进人才居住证。根据申领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我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年、2年和3年三种。

  引进人才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宁波工作、居住的证明。引进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择业就业、投资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购买商品房、购车入户、出入境管理以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据了解,我市每年柔性引进的人才近万名。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开始,我市面向柔性引进人才实施了与引进人才居住证有类似功能的“宁波市外来人才聘用证”制度。这些柔性引进人才虽然没有把户口落到我市,但他们在宁波工作短的几个月,长的几年、十几年,为宁波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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