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来人才可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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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51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宁波8月2日消息(记者焦健)宁波市人事局最近发布文件:凡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的无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国内公民,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将在生活、工作、社会和商务活动等各方面享受与宁波市居民同等待遇。 根据《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和宁波市人事局最近发布了根据宁波实际制定的贯彻文件,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据悉,实施引进人才居 住证制度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工作、服务或创业的重要举措。据宁波市公安局、人事局发布的文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用人单位所需特殊技能的人员;个人在宁波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员;其他需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根据申领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年、2年和3年三种。 引进人才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宁波工作、居住的证明。引进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在宁波市择业就业、投资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购买商品房、购车入户、出入境管理以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据了解,宁波市每年柔性引进的人才近万名。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开始,宁波市面向柔性引进人才实施了与引进人才居住证有类似功能的“宁波市外来人才聘用证”制度。这些柔性引进人才虽然没有把户口落到宁波市,但他们在宁波工作短的几个月,长的几年、十几年,为宁波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