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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女方慷慨解囊离婚后男方赖账无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 通讯员朱赞锋曹志明张厚依)婚前恩爱时借的钱,不等于离婚后就可以赖掉!海珠区D女士起诉前夫归还婚前所借的15000元,前夫虽以该笔钱是D“自愿赠与”为由抗辩,但终因无法自圆其说,日前败诉。

  D女士和前夫L原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前,为了帮L的儿子缴纳计划外生育费和入户费,痴情的D女士先后于1998年6月和1999年8月19日给了L8000元和7000元,当时正沉浸在爱河的D女士没有提出要L写下欠条。1999年8月底,两人登记结婚。

  谁知,婚后不到3年,两人的感情便出现了裂缝。L于2002年8月起诉离婚。虽然起诉被驳回,但L去意已决,又先后于2004年6月和今年2月提起离婚诉讼。今年4月,海珠区法院判处两人离婚。

  感情上的损失虽无法挽回,经济上的损失却可以避免。离婚之际,D女士就向海珠区法院起诉要求L归还婚前借给他的15000元。对此,L则辩称,这笔钱并没有借条证明,是D在婚前自愿帮助自己缴纳的,属于赠与,无需归还。

  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字据为证,该怎么判呢?法院认为,首先,D女士支付该款给L时正处于双方准备登记结婚时,双方为维系亲密关系,对款项的处分不立下字据,属情理之中;其次,D女士在L提出的3次离婚诉讼期间均提出归还该款项的请求,表明D处分该款项的性质不是赠与,而是需要归还的借款;最后,L在诉讼中曾辩解已还款给D女士,这一点恰好表明L自己也认可该款项属于要归还的。据此,法院最终判决L须归还前妻借款15000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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