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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末90%县市将有至少一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5:21 新华网

  “十五”末期全国近90%的县市将至少拥有一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吕诺)在国家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扶持下,我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正在落实。到“十五”末期,全国将有近90%的县(市)至少有一所青少年宫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广大青少年在课余时间将拥有增长知识、强健体魄、培养特长和娱乐休闲的好去处。

  记者近日从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确保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顺利实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的大力支持下,2000年、2001年国家每年筹集彩票公益金6亿元,2002年至2005年国家每年筹集7亿元,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6年总计40亿元。按照财政部的规定,2000年至2005年中央集中用于扶持中、西部地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累计20亿元,由财政部直接下拨到省财政厅专户;返还地方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资金累计20亿元。

  据统计,全国县级行政单位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792个,“十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返还公益金自建项目为693个,国家可扶持项目总计为1092个。截至2004年底已下达建设项目708个,现已完成307个。建成后已开展活动的有258个,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超过160万人次。

  “十五”期间,国家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没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县及县级市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尤其是为至今还没有一所综合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并且没有能力自建的县或县级市“雪中送炭”。重点扶持科技、体育、文化等多功能、综合性、以学生直接活动为主的场所建设。场所包括了计算机室、图书室、劳动技术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场地以及综合性的游戏活动设施。

  为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切实为青少年学生创造寓教于乐的校外活动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决不允许出现违规使用和挪用资金的问题;要严把建设质量关,决不允许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出现“豆腐渣”工程;凡挤占、出租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开展项目场所建成后的活动设计,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活动,确保各地场所建成以后,活动开展得起来,真正成为促进当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块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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