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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丈夫擅自转让果园 较真夫妻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6:46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荣义/通讯员/斌鹭/庆勇

  本报讯丈夫擅自将果园转让他人,却未征得妻子同意,事过一年多,果园的女主人将受让方林甲、林乙以及转让方其丈夫陈某和周某列为第三人告上法院,想要回40亩果园。7月29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转让合同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陈女士说:果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转让时其夫陈某未征得其同意,所以陈某与两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部分无效。而被告林甲、林乙认为,普通交易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位交易者,提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约定,现实中做不到,所以应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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