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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老子1万元算不算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南雄讯

  (记者王松平 通讯员徐永源) 粤北南雄乌迳镇白胜村村民刘某仁藏在床垫下的1.1万元被盗,“盗贼”撬坏门锁,还把家里的东西乱翻一通。刘某仁报了案,警方迅速把“盗贼”抓住,不料,此人正是刘某仁的儿子刘某红。刘某红被逮捕了,他的父亲也后悔了,要知道是儿子干的,他就不报案了。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反响,儿子盗父亲的钱构不构成

犯罪引起大家的争论。

  儿子偷钱后制造假象

  7月14日,南雄警方接到报案,刘某仁的家被撬门入室,存放在床垫下的1.1万元现金被盗。警方立即派出侦查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刘某仁17岁的儿子刘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9日,警方掌握刘某红作案的证据后,将其抓获。

  经审讯,刘某红于7月12日17时做完农活回家后,发现家中无人,用锁匙开门进入,盗走其父母卧室床垫下存放的现金1.1万元,并撬坏门锁、翻乱房内衣物伪造现场。制造完作案现场后,他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就对父母表示对此案“一概不知”。

  父亲后悔报了案

  刘某红被治安拘留后,父亲刘某仁后悔了。刘某仁流着泪告诉记者,他攒这1万多元不容易,这是他的养老钱,所以藏在床垫下没告诉儿女。他一开始以为是被贼偷了,才会报警;早知道这个“贼”就是自己的儿子,他就不会报案了。他认为儿子是偷自己家的财产,让警察教育他的儿子就行了,儿子却被抓,这是他没想到,也不想要的。

  据南雄警方介绍,他们破案后发现“盗贼”竟是事主的儿子,这让人有点啼笑皆非。他们把刘某红行政拘留是想让刘某红知道偷自家的财产也是违法行为,因此要给他一个教训,让他明白,任何不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家贼”作案是“家务事”吗

  韶关市民徐先生称,儿子偷老子的钱应该是家务事,由家庭内部处理就行了。他认为,首先,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其次,儿子偷的是自家的钱,而不是别人的,没给社会造成伤害,让他父亲教训一下就行了。

  但王先生认为,儿子偷父亲的钱,这个行为也是盗窃行为,既然是盗窃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是“自家人”,但盗窃没有“自家”与“他家”之分。

  从事法律工作的欧阳楚平认为,刘某红的行为属犯罪行为,应受法律制裁;但儿子偷老子又有特殊性,可从轻处理。案件的受害者是他的父亲,有亲情的特殊性,并且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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