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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发票便不能享受折扣?地税部门称此举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2:27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近日,前往衡山路与长平路交界处某咖啡店消费的张小姐赫然发现,店家在卡座的台号牌处夹了一张心形红纸,上面以“敬告”的形式向消费者告知“自8月1日起,向店家索取发票便不能享受任何折扣!”非常有协税护税意识的张小姐认为此则“敬告”有“逃避税款”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之嫌,当即取下“敬告”并向本报投诉。

  记者随后向张小姐所指咖啡店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据一位姓赖的女士确认,他们确

实从本月开始实行了这一新的消费规则。赖女士称,在汕头,大多数中餐厅如某某饭店存在消费者索取发票加收税金的操作方式,虽然西餐厅采取此方式他们可能是首家,但并不是不给客人发票,而是发票与折扣不能同时享有。当记者追问消费者依照自己的消费权益向店家索取发票,为何就不能享受店家给予的优惠时,赖女士向记者坦露实情:餐饮业的发票税率为7.5%,而该店与银行签订的合同规定,持卡的消费者在该店消费可享受8.5折优惠,如果再加上发票的税率,无疑加重了经营成本。因此该店财务部门一番核算之后,认为必须采取上述的新规则。

  那么,咖啡店此举是否合法?记者为此又采访了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咖啡店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本是商家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并不能以“不再享受任何折扣”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放弃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或变相地将本应由商家缴纳的税金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遇到上述情况时,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投诉,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并视具体情况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还可相应地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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