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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玩耍踢伤同学 法院判学校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4: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倪斌鹭王峰)一位小学生要为同学受伤负责——昨日,集美区法院对许庄小学学生伤害案作出的判决却是,校方没有责任。

  2004年6月24日下午1时20分至2时左右,小江与小卢在班级外走廊里玩耍,等待下午的考试。走廊上摆放着因考试而搬出的桌子,小江躺在桌子上,小卢踢了小江一脚,致小江摔到地上,左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

  许庄小学及时将小江送往灌口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但仍被小江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许庄小学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集美区法院认为,许庄小学在考试期间调整多余的课桌至室外,并未形成危险源;其次,事故发生时间在非教学时间段,不宜对学校、教师加以随时随地跟踪管理之义务。何况本案在学生提前进校的情况下,值班教师也在岗,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故应当认定学校已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

  最后,法院判定原被告,即小江和小卢各承担一半的责任,由被告小卢支付原告小江赔偿金5070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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