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里尸体流鼻血 医院疏于管理赔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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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6:04 宁夏日报 |
1998年6月9日,北京市民郑法的弟弟因胸痛、心悸到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厂下属的二七厂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高血压病。6月10日上午,郑弟再次赶到医院就诊,11时05分,郑弟心脏骤停死亡,尸体被医院存放于二七厂医院太平间。然而,当郑法28小时后去看尸体时,却发现尸体仍流鼻血。郑法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怀疑医院憋死活人,索赔7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指控二七厂医院憋死活人证据不足,但认为医院未尽到保管尸体的义 务,破坏了尸体的完好性,使家属的感情受到较大伤害,判决医院赔偿郑家精神抚慰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郑家提出上诉。北京二中院也以证据不足没有采信郑家提出的憋死活人的指控,但认定医院在对郑弟所患疾病、救治水平及经验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且没有保存好郑弟的尸体,应为郑弟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郑某家属10万元。(据《京华时报》)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