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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嬉闹学生摔断脚 学校尽义务应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6:53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倪斌鹭

  本报讯学生课间时间嬉戏打闹摔断了脚,学生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付损失10139.82元。昨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学校赔偿责任的诉求,判决双方学生各自承担50%的过错赔偿责任。

  去年6月24日中午1时20分至2时左右,原告小江与被告小卢等学生,在班级外走廊里玩耍,等待考试。两人在室外的课桌上相互嬉戏打闹,小江从课桌上摔到地上,造成左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事后花医疗费10139.82元。集美人民法院认为,学校已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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