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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林业局西北院院长郭天相挪用公款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1:1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5日电(张小乙)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郭天相,为谋个人私利,将299万元公款分多次借给陕西省富平秦岭有限责任公司,从中赚取高额利率差,导致294万元公款流失不能归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郭天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天相现年62岁,河南省南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捕前系国家林业局西北院院长兼

党委书记。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郭天相于4月和7月两次擅自将单位业务经费30万元和20万元借给秦岭公司。后又于同年11月28日,代表西北院与秦岭公司签订了年息为10%的借款合同,但郭天相又与秦岭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私下约定,实际年利息为18%,超出约定利息的8%利差归郭个人所有。同年12月,郭天相又擅自将单位基建经费100万元借给秦岭公司。当天,郭天相与赵某签订了年利息为8%的100万元借款合同。超出合同约定利息的10%利差仍归郭天相个人所有。

  2000年9月,郭天相以国家林业局西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与西北院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需要资金为名,用西北院事业经费做担保,从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下属信息中心借款100万元,郭天相以监测中心名义,与信息中心签订年利息为10%的借款合同,随后郭天相又以监测中心名义,与赵某签订了年利息为12%的100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履行年利息仍为18%,利差6%仍归郭个人所有。赵某拿到100万元汇票后,以没有现钱为由,按照6%的利差给郭天相个人出具了一张6万元的欠款条,郭将该6万元欠款条作为其个人借款,又借给秦岭公司为自己计息。郭天相还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先后分3次从他掌控的西北片区林业协作会费及卫片资金中,提现或转账计49万元借给秦岭公司,赵某给郭天相个人打了3张分别为10万元、24万元、15万元的借条。去年8月,郭天相见秦岭公司还款无望,又让赵某为其重新出具了3张借条,将上述3张借郭天相个人款的借条,改为借监测中心款的借条,借款时间改为2002年1月。郭天相先后挪用公款共计299万元,全部用于秦岭公司经营。目前除归还5万元外,尚余294万元至今不能归还。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尚未归还的294万元,由法院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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