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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油价格上涨导致民航8月份恢复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2:24 人民网

  人民网银川7月28日电8月1日起,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这一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作出的。日前,宁夏航空市场已经接到了来自海航、东航有关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此次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燃油附加费收取的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

上的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在客票上单独标示。表明在机票打折时,燃油附加费将不在打折的范围之内。

  2004年4月20日,《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开始施,此前允许航空公司收取的旅客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规定同时取消。这一次恢复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其征收方案与去年取消之前的有所不同。之前的方案是燃油附加费随着航油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燃油附加费按照机票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而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则是以航段做基本参照的。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航油出厂价在3月、6月和7月共进行了3次价格上调,目前已经从年初的4190元/吨上涨到了5220元/吨。所以此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固定收费的方案暂时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很可能是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迫于航油价格不断上涨以及航空公司经营压力过大的原因造成的。

  记者从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获悉,目前宁夏收到关于收取燃油附加费通知的航空公司有4家,分别是东航、海航、国航和深航。从现在开始,旅客在购买机票时需要同时缴纳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类似机场建设费在机票的票面上标明。民航方面提醒旅客,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不在机票的折扣范围之内,属平行收费标准,既是免票也同样要依照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旅客在购买机票时须向各售票处咨询有关情况,以免误会。(马春惠、徐菲、周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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